关于开展2014年莆田市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洲岛党工委群工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青年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持续深化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要求,以青年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现有政策为保障,充分发挥共青团、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对青年特别是尚未就业的青年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帮助青年掌握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培训对象、目标

组织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有技能培训需求的青年参训,掌握就业技能,通过技能鉴定获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帮助青年实现更好就业。

三、培训学校、工种、时间、内容

(一)培训学校:莆田市技工学校

培训工种:维修电工(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可报名)、中式烹调、电子商务

培训时间:30天左右

培训标准:按初级或中级工标准

(二)培训学校:莆田市理工技术学校

培训工种:网店运营、会计电算化、电脑维修与组装

培训时间:10天左右

培训标准:按初级工标准

以上培训按照一个培训班30人左右的规模办班,视报名人数情况分期培训,培训内容为专业理论课和技能实训课,其中专业理论课占30%,技能实训课占70%。培训结束统一组织进行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相应颁发初级工或中级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餐费自理,免收培训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按照《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市财社〔2013〕75号)文件精神,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申请程序参照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按照通过技能鉴定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等级确定,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培训学校,补助经费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共青团、财政、人社要统一认识,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把服务就业创业摆在服务青年的重要位置,通过开展青年就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就业技能,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提高青年就业率。团市委要指派专人,负责整个培训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扩大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团组织要与人社部门协作,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举办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全面收集青年就业技能培训意向,多渠道发动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青年踊跃报名参训,确保每一位有培训需求的青年获得培训机会。

3、精心组织,细心引导。各级团组织要密切参训学员联系,加强技能培训意义认知,引导参训学员珍惜培训机会,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技能,真正掌握学技能,实现就业创业。

各县(区)团委于5月31日前将《青年就业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2)发回团市委青年工作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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