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高职招考开始填报本科批次志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对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
高职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2016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志愿批次 |
时间 |
1 |
本科批常规志愿 |
4月15日8时开始至4月17日18时止 |
2 |
本科批征求志愿 |
4月20日8时开始至4月20日18时止 |
3 |
专科批常规志愿 |
4月30日8时开始至5月2日18时止 |
4 |
专科批征求志愿 |
5月5日8时开始至5月5日18时止 |
(二)本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流程 |
时间 |
1 |
常规志愿投档 |
4月18日10时前 |
2 |
录取 |
4月19日10时前 |
3 |
汇总数据 |
4月19日18时前 |
4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4月20日8时前 |
5 |
征求志愿投档 |
4月21日10时前 |
6 |
征求志愿录取 |
4月21日12时前 |
7 |
降分投档 |
4月21日15时前 |
8 |
录取结束 |
4月22日18时前 |
(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流程 |
时间 |
1 |
常规投档 |
5月3日12时前 |
2 |
常规录取 |
5月4日12时前 |
3 |
汇总数据 |
5月4日18时前 |
4 |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
5月5日8时前 |
5 |
征求投档 |
5月6日12时前 |
6 |
征求录取 |
5月7日12时前 |
7 |
录取结束 |
5月7日18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