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州中考加分政策

2015漳州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2015漳州中考加分政策,为对接高考高招加分政策,确保中考中招公平、公正,漳州市中考中招确定从2015年起取消3个鼓励类加分项目,继续保留5个照顾类项目。

◆取消鼓励类的加分项目3个

1.艺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分值:3分。

2.体育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分值:3分。

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加分)。

3.科技类竞赛: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者,分值:13分;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分值:6分。

◆保留的照顾类加分项目5个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获得福建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13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加分:6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13分。

3.少数民族考生: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分;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5分。

4.现役部队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分:25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5.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分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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