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录取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注意录取”政策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注意录取”政策: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投档分。凡享受照顾并参加投档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学校投档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3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6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4.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2)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
(3)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填写《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考生属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应由有关部门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清楚,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逾期不予办理)报县中招办审核。各县中招办应按《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中的要求造册(一式两份),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中考前报送一份给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属县、中学向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的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