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泉州市教育局2007年《关于泉州市直小学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泉州市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现就201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7班210人;市机关幼儿园3班90人 ;刺桐幼儿园3班90人;丰泽幼儿园4班120人;金山幼儿园3班90人。
注:今年秋季,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将在去年扩大招生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再适当扩大招生服务范围,具体扩大范围为以下片区内的居住户:1、平水庙35号、36号、37号的居住户。2、台魁巷2-44号的居住户。
二、招生年龄
2013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和独生子女证)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
2.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3.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以适当招收共建单位子女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且户籍在服务区内长期居住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独生子女证及其它相关证明)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15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6月22日(星期六)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7月8日前完成第1类、2类对象的招生及申请派位名单并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表格附后)。
2.对第3类招生对象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五、招生要求
1.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应向社会公示招生服务区域范围、程序和结果。
2.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以查处。
附件:1.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2013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4.泉州市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