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我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12〕20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二)民办学校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录取,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一)丰泽区、洛江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的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
(二)学籍关系在鲤城区的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的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
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1.南片:泉州三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3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鲤城区第二中心小学、通政中心小学、立成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2.北片: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通政中心小学、新村小学、西隅中心小学、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
(三)泉州五中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招收100名毕业生(具有户籍或学籍)。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然后参加市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
四、招生、派位计划
(一)公办学校招生、派位计划
1.市区六所公办中学初中招生、派位计划(不含特长生)
学校 | 招生、派位计划人数 | |
鲤城区 南片 | 泉州三中 | 1000 |
泉州五中 | 245(不含特长生) | |
泉州七中 | 670(不含特长生) | |
鲤城区 北片 | 泉州一中 | 430(不含特长生) |
培元中学 | 430(不含特长生) | |
泉州五中 | 145(不含特长生) | |
泉州六中 | 720 | |
丰泽区(东湖、丰泽、泉秀街道) | 泉州五中 | 100(不含特长生) |
2.初中特长生招生安排
学校 | 项目 | 招收名额 | 招生范围 |
泉州第一中学 | 艺术类 | 50人(舞蹈、声乐、器乐各15-20人,总数50人) | 鲤城区 |
泉州培元中学 | 艺术类 | 50人(南音、民乐各25人) | 鲤城区 |
泉州第五中学 | 艺术类 | 50人(管乐、弦乐各25人) | 鲤城区 |
泉州第七中学 | 体育类 | 25人 | 鲤城区 |
艺术类 | 25人 |
上述四所学校要制订详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方面内容,经主管教育局审核,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要严格把关,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招收特长生,严禁以招收特长生名义举办重点班。
3.其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由鲤城、丰泽、洛江等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013年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数(人)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泉州实验中学 | |
招生区域 | 鲤城区 | 350 | 300 |
丰泽区 | 100 | 300 | |
其它区域 | 150 | 200 | |
合计 | 600 | 800 |
区属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或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户籍、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先派位提供公办中学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向辖区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中学学位。
(二)凡学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的小学毕业生,要在鲤城区、丰泽区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在6月12日到15日。任何中学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公办学校初中电脑派位时间在7月5日,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学生注册于7月15日前完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间在7月6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17日将拟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7月18日后凭审核后的新生名单到各县(区、市)招生办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三)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该注明该生是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内,学校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如果擅自编列学籍号招收计划外的学生,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严肃处理。
(四)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五)鲤城地面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跨片区参加派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鲤城区教育局确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鲤城区招生办审查,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六)军人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可免于参加电脑派位安排就学。
(七)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制定的《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制定照顾政策,可免于参加电脑派位安排就学。
(八)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的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子女,可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申请直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
符合以上(六)、(七)、(八)项的学生,应出具原毕业小学的证明,提供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具体时间由鲤城区教育局确定)。
(九)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鲤城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街道办事处等所属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市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招生办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参加派位。台商子女可以申请直接进入泉州三中就学。
(十)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派位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十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在其高中招收统招生计划数中,按50%比例划出部分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收具有该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
(十二)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三)2013年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起止学籍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C1318200001-C 1318200600
泉州实验中学:C 1383050001-C 1383050800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