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日报讯(记者 戴岚岚 通讯员 陈小环)近日,记者从漳州师范学院获悉,经教育部批准,漳州师范学院获准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漳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准予备案的函》有关规定,准许漳州师范学院从2013年开始,通过“联招考试”招收港澳台本科专业学生。
据悉,福建省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考试类别分为文史类和理工农医类。其中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照规定,考生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高校联招的志愿填报在考前进行,录取工作分本科一批、二批和预科三个批次。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每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另悉,招收入校的港澳台生严格按照与内地(大陆)学生相同的标准收取费用。
近年来,漳州师院专门成立了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积极开展对港澳台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学校领导表示,此次获准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对于漳州师院增强与港澳台地区学生交流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