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落实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漳教初〔2011〕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
为强化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组织领导,长泰教育局还专门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可适当改选,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没有设置家长委员会的要在今年9月30日前成立,已设置家长委员会的要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补选新生家长担任空缺的家长委员会委员,以后每年9月30日前要按照学生家长变动情况定期补选新成员。选为家长委员会成员要由校长聘任,发放聘书且行文公布。各校家长委员会建设要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确保有办公场所,确保有办公经费,确保有工作章程和工作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