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初中休学 办理法律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 办理条件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学的学生或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均可办理休学。 1、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可办复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4、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办理程序和 提交的材料 1、因病休学: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5)、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 2、中途到国外、境外休学: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可办理休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办休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正常情况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处 办理地址 福州市广达路53号三号楼二层,公交站点:群众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0591-83326421 投诉电话 0591-8335641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