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关“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近几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福州市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含应届、往届)。
二、考试内容、项目
1、考试内容: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参加三个项目的测试。
2、考试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必考类:50米跑
选择类:
⑴ 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⑵ 一分钟跳绳、800米(女)、1000米(男)、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考生应从以上选择类⑴、⑵项目中各选一项。
三、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项计300分(每项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如有小数点,按非零进一计算。
2、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体规定执行。
3、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及报考县(市)一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