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松溪县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松溪县人民政府文件
松政综〔2012〕63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招生
委员会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松溪县招生委员会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松溪县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今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现制定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 县小学毕业生1407人,初中计划招生1407人(30个班)。其中,县二中招500人(10个班)、三中招500人(10个班)、溪东中学85人(2个 班)、渭田中学123人(3个班)、茶平中学85人(2个班)、郑墩中学99人(2个班)、花桥中学42人(1个班)。
(二)招生办法
1、 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不开展入学考试。松源街道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户口所在地划片录取到县二中、三中;祖墩乡、旧县乡、河东乡大布村、岩后村的小学毕 业生录取到县二中;河东村小学毕业生和横垅村、长江村、长巷村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到县三中;茶平乡铁岭村因灾后重建搬迁至河东乡河东村过重洋、东岭及松源街 道南门金厝垅、金岭的村民子女可就近录取县三中就读,学生的身份确认由茶平乡政府和茶平乡派出所负责。其它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到本乡(镇)中学。城 区(包括河东乡,下同)学生户籍的认定以学生本人户口为准。
2、农村户籍在城区及河东乡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确需 在城区中学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按学生家长所申请的学校进行录取,若出现所申请的学校超额则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被 抽中录取的学生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到有招生指标剩余的学校就读。随机抽号录取学生的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小学毕业生需在城区学校就读 的,城区初中在完成招生任务后仍有剩余指标的,给予安排就读。
二、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全县共招生972人(18个 班),其中,县一中招生14个班756人(正取生630人,择校生126人);县二中招生4个班216人(正取生180人,择校生36人)。县一中正取生 招生630人,其中全县统一招生378人,定向招生252人,定向指标下达到校。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220人(6个班),主要为:电子应用技术专业 40人、学前教育专业40人、机械加工技术专业40人、计算机应用专业40人,美术设计30人,学前教育(非全日制)30人。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本县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县户籍但学籍在我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起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考试与考查
1、统一考试、考查的科目:
(1)统一考试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科目。
(2)统一考查的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九年级)、生物实验操作(八年级)
2、考试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体育等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
(2)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日期   科目 上  午 下  午
6月23日 地   理 (8:30-9:30)
生   物(10:10-11:10) 
6月24日 语  文(8:30-10:30) 思想品德(2:30-4:00)
历    史(4:40-5:40)
6月25日 数  学(8:30-10:30) 物    理(2:30-4:00)
化    学(4:40-5:40)
6月26日 英  语(8:30-10:30) 
(3)体育考试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2〕2号)规定执行。
(4)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10分钟。
3、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六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30分,考试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地 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未参加就学地县(市)级 地理、生物统考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弟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外县(市)务工人员子弟应届初 中毕业生已参加就学地县级以上组织的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由当地县教育局或县招生办出具统考成绩证明,并经松溪县招生办认定,成绩(或等级)视为同等有 效。
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90分(含90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不设定比例;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80%止(含体育科目)。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物理、化学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12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6分的奖励;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三科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4)语、数、英考试成绩和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思品、体育等七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允许复核分数、等级。
4、考试、考查的形式:
(1) 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开卷笔试科目:思品、历史、体育。
(2)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5、考场设置:
初三毕业生考试统一设一中考点,初二学生考试考点分设在各初中学校。
7、 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上,劳技、音乐、美术等学科结业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初中 毕业升学考试合格线由县教育局负责划定并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凡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均应参加补考,补考试卷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评卷。 结业考试(考查)科目的补考工作由学校负责。
(四)政策照顾情况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情况参照([南招委2012]1号)文执行。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2、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3、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在农村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任教教师的子女;
(4)县老区扶贫办登记在册的“五老”三代内直系后代的考生(指直系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提供五老证及三代人的相关户口证件);
   (5)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5、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6、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7、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8、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9、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10、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送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和规定
普 通高中录取将根据考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南平市 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规定,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260分,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 正,一中、二中只能录取在本县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县参加中考的学生。
 1、高中录取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三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正取或择校松溪一中、二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分数线260分。正取和定向松溪一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等级六科在B级以上(含B级),允许一科为C级;择校松溪一中及正取或择校松溪二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
在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安排第一批录取,录 取次序:先录取一中正取生,再录取一中择校生;然后录取二中正取生,再录取二中择校生;其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按市招生办规定实行分批次录取。一中正取 生中的统招生将全县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定向生按校在统招线下50分内(含50分)录取。定向生指标未完成的学校,指标收回教育局,再由招生办按一中正取 生条件,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到指标完成。定向生指标根据初三毕业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校。初三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校报考(城区学校不得招 收旁听生,农村到城区就读的学生,学籍随学生转移),农村到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使用就读学校定向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定向招生指标。
2、初中就读四年(不含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的考生,报考松溪一中、松溪二中的,必须在考试成绩(语、数、英)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录取。
(六)职业学校录取政策和规定
1、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在 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 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按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以语、数、英三科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则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1、县一中择校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12000元择校费,代办费、住宿费与正取生一样按学期收取。正取生学费标准每学期800元(择校生可免缴)。
2、县二中择校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9600元择校费,代办费、住宿费与正取生一样按学期收取。正取生学费标准每学期700元(择校生可免缴)。
3、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用电子技术、学前教育、机械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美术设计5个专业免学费。学前教育(非全日制)学费标准每学期800元。
4、中招报名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17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准招收正取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择校生”的收费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本招生方案出台后,若省市有新的关于初中、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按上级新的文件精神再作补充修订。本文件由县招生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方案  批转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招生办。


县委、县纪委。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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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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