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了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对初中毕业生考试、高中录取、招生照顾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与去年相比,今年泉州市中考中招政策基本稳定,但仍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是泉州一中东海校区今年秋季开始招收高一年新生,泉州一中两个校区同时招收高一年新生,高中招生规模有所扩大。
变化二是从2016年起,对原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学校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除外的县(市、区)分别招收高一年76名统招生的范围、计划、招生方式、时间进行调整;四所学校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高一年新生,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计划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自主招生时间为5月20日至30日。
变化三是从2017年起,中招切线录取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个学科考试成绩的分数作为主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考试成绩的90%、6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中考录取总分由原来的450分提高到600分。
此外,泉州为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5.5︰4.5普职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为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270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泉州市教育局重申,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