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7月1日对直属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又做出两条新规,其一,参与交流的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校;其二,电脑派位改为组织选派和个人申请相结合。
市教育局强调,每年流动人数占应交流对象的10%,这个比例没有变。
厦门市从下学期开始直属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即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科技中学、厦门二中、厦门五中七校中,45岁以下、并连续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被列入交流对象,每年流动人数占应交流对象的10%。
7月1日新规规定,参与交流的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学校。此前,人事关系是必须跟着交流的老师走的。
第二项规定是:原本要用电脑派位来决定谁“被交流”,现在改为组织选派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学校上报名单后,由市教育局配对。
根据这个比例,七所直属校每年交流的人数不会超过20名,每所学校在1到5名之间。
不过,昨日出台的这两项规定也留下很多悬念。比如,这些交流教师谁来管、如何管?对于某些名校来说,出去交流的老师的人事关系挂在学校,外校进来的交流老师的关系也有可能挂在学校,如何解决编制、职称等问题?
市教育局表示,接下去还会出台配套政策。






:网络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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