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作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省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择校生顺序进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批次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录取批次,但需上报方案经宁德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下同)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一)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三)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五)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六)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七)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人数不足时,“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按上述办法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办法。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应、往届)。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办法。
4.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宁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5.二级以上(含二级)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三级达标高中、非达标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市、区)户籍的往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