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尤溪一中被福建省文明办、福建省红十字会授予“2009-2011年度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称号。
据悉,爱心公益单位是省文明办、省红十字会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倡行“公益、爱心、文明、和谐”理念,首次在省、市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申报认定的一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尤溪一中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倡导做有责任感的人,全校师生通过各种形式向地震灾区、患难患病老师、同学、校友等捐款、捐物,并经常性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获得了一系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