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南靖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批准设立南靖县文物保护中心机构,为县文体局下属股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由县申遗办划入3名),配备股级职数2名。同时,撤销县土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其职责、编制3名及在职人员3人一并划入县文物保护中心。
县文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制定本县文物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开展文物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本县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的安全、完好、永续保存;管理文博事业,指导、组织和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等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损毁、破坏文物的行为;做好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文物修缮工作;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